22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專屬立法權中的稅收基本制度作了進一步細化,規定稅種、納稅人、徵稅對象、計稅依據,稅率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規定。據新華社電  (原標題:稅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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