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勞委會是跳針的唱盤!—讓「身心障礙勞工合法提早退休」【後記】公聽會結束,勞委會發出聲明稿,就像先前許多次的會議一樣,不管公聽會出席身心障礙者如何真實的闡述了自己的工作狀況,主持會議的楊麗環立委已經要求制度的公平性要建立個別的差異,甚或行政院吳院長都在社福委員會裁示,勞委會的回應依舊千篇一律,像一個跳針的唱盤,或是有了刮痕的CD,重複再重複自己的論調,如勞工保險僅為社會安全制度之一環,多數國家並無訂定身心障礙者提前退休請領年金之規定,而失能者之生活照顧,在勞保條例第53條規定,身心障礙者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訂有失能年金,業已考量其障礙狀況及退出職場後之生活保障等情形,且失能年金具有提早老年年金之性質。至於喪失部分工作能力,即可申請失能年金,需考量勞保財務影響。建築設計……… 10月19日正巧梅姬颱風過境,四位坐輪椅及三位視障朋友,還有更多關心這個議題的身障單位代表冒著風雨,參加由楊麗環立法委員辦公室召開的「讓身心障礙勞工合法提早退休」公聽會。 許多障礙朋友因為身體狀況,在40歲以後就有工作有力不從心之感,96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其中第47條「為因應身心障礙者前老化,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身心障礙勞工提早退休之機制,以保障其退出職場後之生活品質。」,勞工主管單位兩年多來研究討論,除了勞工退休條例(專戶原本就是自己每月提撥的退休金)有些進展外,在勞工保險的部分採保留的態度,認為社會保險的機制,原就是所有民眾分攤風險,不應特別狀況有所例外,另外也提出各國都在延後退休年齡的趨勢。這樣的言論,輕忽了身心障礙者生命歷程的現象與過程可能不同於借貸常人之事實。在正式會議中無法突破,殘障聯盟遊說立委來共同關心這個議題。 楊麗環委員對勞工議題長期有深入的研究,他表示很多身心障礙者都有反應,因為身心障礙的緣故,在職場上都是「硬撐」著到60歲退休。楊委員提到原住民以平均壽命短及經濟條件較差之故,明定其55歲即可領取國民年金的老年年金,反觀台灣身心障礙者之平均餘命一直未有系統的研究統計,但已有研究指出其約較一般人提早老化10年,而經濟狀況,以平均值來說,身心障礙者也處於弱勢,故楊委員表示應重視身心障礙者提前退休的需要。 小兒麻痺者,也是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常務理事 陳榮福 先生,提到自己的狀況,因為年資夠,所以已經辦理退休,其當初考慮退休的原因即是身體因小兒麻痺的症狀逐漸退化,且脊椎壓迫造成呼吸困難,故選擇提早先退休票貼,他也利用了他的退休金,改善了家中無障礙設施,讓他可以有更多的機會參與社會,所以他認為提早退休對於身心障礙者是很重要的一個選擇。 同是小兒麻痺者的 劉宏彬 先生,也因為小兒麻痺症候群,35歲開始就覺得工作上就備感艱辛,45歲在工作上覺得已有搏命演出的感觸,因為隨時需要攜帶呼吸器,他希望有提早退休機制讓他可以過他退休的生活,不用再硬撐。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的 葉建弘 先生是肌肉萎縮症,他已有20年工作年資,現年35歲的他,光今年因為身體狀況進出醫院已經三次,他說肌肉萎縮症平均壽命都不高,還要他再等20年實在不知道自己領不領得到退休金,他呼籲不應以年齡來做退休的切點,應考慮每個人的實際狀況。 台北市盲人協進會視障的吳先生,說因為過去視障者只能從事按摩業,而按摩業工作日宿霧夜顛倒,造成身體上負荷,且按摩業是體力工作,過去一天可以工作8小時,現在只要超過4小時,隔天就幾乎無法工作,他說提早退休讓他用自己的錢過日子,不要依賴政府救助,這樣不是很好嗎? 台北市行無礙協會陳明里專案經理是顏面損傷的朋友,他說因為過去燒傷所造成頸椎上的不適,持續好長一段時間都需要帶頸套以進行復建,所幸後來無礙。許多身心障礙的朋友因身體障礙產生的許多的併發疾病狀況,造成身心障礙者在工作上的壓力; 陳明里 先生也提到有關勞保退休與國民年金的銜接問題,及如果訂定提早退休制度,會不會造成雇主強迫身心障礙者提早退休?需要後續關注。 林進興是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常務理事,他說目前雖然是管理階級,工作八小時體力無法負荷,回家後都癱在家中,無法做任何事,連假日也無法出門,巴里島過著完全沒有品質的生活,以現在退休年齡來看,對脊髓損傷而言,可能只能領死亡給付,或是領了退休金也到了需要找人照顧的階段,無法過有品質的生活,他認為用年齡做限制是不合理的。他強調或許提早退休會造成給付費用較少,但是這至少是自己過去工作所累績的所得,不管錢多少,使用上都是有尊嚴的。 智障朋友的代表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林惠芳秘書長,指過去因為智障者教育機會較少,都會提早就業,且大都從事勞動工作,但受限於心智狀況,體力及智力比較容易退化,提早退休機制有其需要,也認為需要以失能來看,不能只用年齡來思考。 伊甸基金會陳俊良董事,也從一個精障家屬來看提早退休,他表示他弟弟過去精神狀況好時,已經累積了一段年資,但是因為長期服藥的後遺症,讓他目前無法持續就業,除了無法退休外馬爾地夫,他也擔心退休金是否可以保障他的退休生活。另外從他從事社福多年,發現在工作職場上行動不便的障礙者,從單拐、雙拐體力狀態一直衰退到使用一般輪椅到電動輪椅,從可以自己騎三輪機車上班,到最後只能乘坐復康巴士上班,因為必須持續工作,花費在交通費用上的支出愈來愈多。 台北大學 林昭吟 教授以他過去「身心障礙者提前老化現象與健康照護需求之研究」的經驗,表示「身心障礙者確實由35至40歲開始,已陸續由工作職場退出;在45至50歲,其生理狀況已開始走下坡;最晚可界定在50至54歲,因其心態已開始老化,社會參與亦逐漸減少。」 林 教授特別指出目前基礎研究不足,應儘快建立基礎資料,把身心障礙狀況做更多的分析,提出更有依據的實證,建立身心障礙者提早退休機制,讓身心障礙者的退休的生活可以活得有品質。 禮服 最後,殘盟王幼玲秘書長強調勞委會舉各國身心障礙者未有提早退休制度為例,乃因它們有身障津貼及工作補償制度。在德國如果失能,失去30%的工作能力,就會依失去的比例發給失能年金,維持這位勞工的基本生活;在丹麥,有早退年金,針對所有人(不只是身心障礙者),如果個人的工作能力不符合目前勞動市場的需求,而且無法透過職務再設計、輔具或職業訓練改善,就可以發給早退年金。各國的制度配套及規劃讓身心障礙者不用擔心未來生活的經濟安全,台灣並沒有完整的經濟網絡,身心障礙者自行負擔生活上的經濟負擔。如果提早退休還要依照失能標準或達終身無工作能力,規定非常嚴苛,身障者根本看得到吃不到。 勞委會還是老調重談,強調要考慮社會保險制度的公平與效率,並且一直強調勞保的潛在財務危機,現行保險費率為7.5西裝外套%漸漸調高到13%,但是精算結果需要22%才能支應 。另外男生與女生的平均餘命也不同,定沒有差別費率。  勞保局則提到如果身心障礙者無法繼續工作,改投保國民年金,經過無工作能力之認定,可先領取4000元的身心障礙保證年金,待65歲申請勞保退休後,與國民年金之年資合併計算再領取給付。不過勞保局的說法似乎故意不提國保的失能年金需要加保後失能才有資格領取,如果領取身障基本保證年金則有排富的規定。 近兩個小時的公聽會,楊麗環委員也提出幾點方向,一是主管單位能釋出相關基礎資料庫,讓學者、專家可以根據相關資料進行研究分析,提出更符合實際狀況的政策建議,二為委員辦公室將研擬勞保相關條文修正草案,使身心障礙者能有提早退休的機制。 透過許多身心障礙朋友的發言,我們確實看到身心障礙者提早ARMANI退休的需要,難道不能和一般人一樣,60歲一到不管有沒有失能,就可以退休,去享受退休的生活?身心障礙者4.50歲已經出現老化,生命餘命又比一般人短,一定要拖磨到60歲,已經需要有人照顧,才能退休嗎?爭取提早退休,只是在爭取跟一般人一樣,讓身心障礙者可以有所選擇,有機會規劃退休的生活。 殘盟在這個議題上,希望喚起大眾對身心障礙勞工處境的重視,也希望各主管機關需重視社會中確實有許多不同需要的人,楊麗環委員最後的結論是:每一個政府都在談負債,說財務負擔,但是不可以藉此推諉弱勢者照顧的責任,應該針對不同障別考量不同的需求和狀況,而不是只先考慮財務問題,這樣才是真正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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